ag凯发k8国际首页 药检系统 新闻动态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专题栏目 数据中心 服务平台 农药科学与管理

农业部等多部门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2011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1586号)-ag凯发k8国际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17768

2011-06-15 17768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内容 更多>>

回到顶部 回到顶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