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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药登记现状及对策建议-ag凯发k8国际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4年第4期 作者:李二虎,张武,李立斌 浏览次数:1983

《农药科学与管理》2024年第4期 2024-05-30 1983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武器”,为解决人民基本生存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配套出台了5个规章,农药管理工作进一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农药登记政策出现较大调整,对农药生产企业带来新的挑战。本文分析天津市农药企业农药登记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天津市农药企业开展农药登记提供借鉴。

1 天津市农药登记现状

1.1 农药登记类别 截止到2024年2月底,天津市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685个,其中原药14个、制剂671个,农药登记证数量约占全国登记证的1.5%,按照农药登记类别统计,天津市现有登记农药产品(表1)。主要为大田用药,杀虫/杀螨剂占比最高,为33.7%,杀菌剂次之,为31.2%,除草剂再次之,为24.4%,三者占登记总数量的89.3%,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等共占10.7%。

1.2 农药剂型分布情况 天津市现有的农药登记剂型(图1)。可以看出,剂型种类比较多,几乎覆盖所有的农药剂型,从各剂型的农药登记数量看,乳油产品数量最多,占比为26.9%,其次是可湿性粉剂和悬浮剂,占比分别为17.7%、16.2%,三者占登记总量的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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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天津市现有农药产品剂型分布图

1.3 2014~2023年大田农药登记情况 近10年来,天津市大田农药登记情况(表2),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比例逐渐发生变化,除草剂登记数量稳步增加,特别是2019年以后,天津市53个大田作物农药登记中,除草剂登记数量为35个,占比为66.0%。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种子处理剂等农药登记数量少,未进行统计分析。从表2也可以看出,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后,2018年开始执行新的登记政策,企业在2017年底前集中申报登记,导致2018年农药登记数量出现高峰,2019年后需按照新政策开展试验,企业登记的产品数量很少,2020年底企业申请登记增加,2021年出现农药登记的小高潮,该趋势和全国农药登记趋势完全一致。

表2 2014~2023年天津市大田农药登记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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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增强,新申请的农药剂型也发生变化,登记剂型(表3),乳油和可湿性粉剂登记数量显著下降,乳油占比为9.48%,可湿性粉剂占比为6.90%,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可溶液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等环保剂型登记数量明显增加,占比为66.8%。从表3也可以看出,2014~2018年,天津市农药企业大田作物农药登记数量逐年增加,上述环保剂型产品登记数量增加尤为明显,2019年后登记产品数量明显放缓,2019、2020、2022和2023年的农药登记总数量均未超过10个,登记剂型分散,2021年登记的农药产品数量为42个,其中乳油产品最多,为10个,其次为悬浮剂,登记9个产品,再次为可溶液剂,登记6个产品,该趋势与全国农药登记剂型趋势略有不同,2021年全国登记数量前3位的剂型分别是悬浮剂、可溶液剂、乳油。

3 20142023年天津市登记的大田作物各剂型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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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天津农药企业获证情况 天津现在册企业17家(其中1家已搬迁至河北省),企业规模均比较小,拥有100个以上登记证的企业只有3家,分别是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拥有50~80个登记证的有2家,分别是天津博克百胜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其余企业登记证数量均在50个以下。

2 存在问题

2.1 畅销的新农药少 天津市只有14个原药登记证,占全国原药登记证的0.4%,且绝大多数为老产品,没有竞争优势,市场销售量很小,有的企业虽然保留农药原药登记证和原药的生产许可证,实际上并不生产。制剂产品中,老产品比例高,同质化严重,且落后剂型比例高,乳油、可湿性粉剂等剂型占比接近一半,导致市场销售效益不好,企业的利润不高。

2.2 新增农药登记数量下滑 天津市农药企业均属于中小型农药企业,受登记政策的影响以及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农药企业数量逐年减少,有的企业正在河北、安徽等省份建厂,筹备搬迁,有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新增农药登记数量逐年下滑,2022年,天津市提交农药登记申请仅13个。

2.3 农药登记政策掌握有欠缺 天津农药生产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有专门负责农药登记的人员队伍或者由农药登记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大多数企业只有1名兼职的登记员,缺乏农药专业人员队伍,对农药发展的方向不掌握,应如何开发农药产品不了解,由登记员决定开展哪些试验项目,由于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的变化,一些企业不掌握登记新要求,或者对相关政策掌握有偏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初审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安排不必要的试验,造成经济上损失和登记时间上浪费;有的企业提交的试验包括产品化学、田间药效、农药残留、环境影响、毒理学等资料不符合登记政策要求。

2.4 对开发新产品缺乏积极性 农药登记成本提高、投资风险增大影响企业申请新产品的积极性,目前,登记一个产品的投入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开展保护期内新农药登记,或者申请新的使用范围登记,需开展的试验多、费用高,且试验周期长,一旦在某个试验中出现风险未被登记,企业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对策建议

3.1 登记绿色农药 当前农药发展以高效、安全、绿色、环境友好农药产品逐渐成为主流,不仅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逐步淘汰,登记超过15年的老产品也逐渐开展再评价,存在农作物药害风险、有害生物抗药性风险、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的农药品种可能会被淘汰,企业应开发登记环保绿色农药品种。同时审慎开发国外到期的专利农药,跨国公司在有效成分的专利到期后,多数农药企业都关注国外农药专利保护期情况,特别是针对一些热门产品,可能会出现“一窝蜂”涌入申请登记,比如嘧菌酯、噻虫嗪等,企业要审慎评估市场状况和专利到期农药的登记情况,避免造成恶性竞争。

3.2 开发环保剂型 国家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农药剂型正向更加环保剂型发展,向无尘化及控释、缓释及水基化等高效、安全方向发展,农药利用率要达到40%以上,落后剂型存在环境影响、漂移损失、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难度大,生产上会被淘汰。企业要关注《农药剂型名称与代码》(gb/t 19378-2017)和2003版的标准的一些变化,一些落后剂型,如漂浮粉剂已经取消,企业应避免登记淘汰落后剂型,开发相对低碳、对环境友好的剂型;其次要关注整合优化的剂型,如水稻田的泡腾颗粒剂在现行农药剂型国标中并未出现,根据其组成及使用特点已变更为水分散粒剂;微囊粒剂调整为颗粒剂;驱蚊片调整为防蚊片;水剂调整为可溶液剂,悬浮种衣剂调整为种子处理悬浮剂。如果企业已开展部分登记试验,但产品剂型不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建议及时进行变更。

3.3 关注国家农药新政策 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农药登记的一些新政策均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的“通知通告”栏发布,企业需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对不符合登记政策的产品及时进行调整,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近期出台的一些政策,如:不再受理、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登记申请,不再批准精甲霜灵混剂仅在花生白绢病上或仅在小麦根腐病上的登记,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不再同意噻呋酰胺在水稻稻瘟病、稻曲病上的登记,原则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混剂登记,不同意噁草酮在小麦上的登记,不同意丙炔氟草胺在绿豆上的登记,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制剂的登记等,企业要及时关注。

3.4 提高农药登记水平 企业登记员应积极参加农药登记政策、农药登记试验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及时了解国家登记政策和最新要求,掌握农药登记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试验项目、试验数量、试验单位的资质、技术报告等要求以及各类资料的装订要求,同时利用好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企业开放日”活动以及技术咨询邮箱(yjsfw@agri.gov.cn),开展技术咨询,解决登记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5 提高农药专业知识水平 农药企业竞争的核心是农药产品,企业开发哪些农药品种、加工什么剂型要依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当前,应用型科技创新仍是农药科技创新的重点,即把现有的农药品种通过扩作增项运用于更多的病虫草害防治上,通过剂型、配方、包装等创新以更加符合环境和特定要求,科技创新对农药专业知识的要求必不可少,了解纳米农药、rna农药、蛋白质类农药以及生物农药等,对农药未来发展的方向有初步的判断,农药企业才能在产品登记上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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